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技推广工作第三方服务经费管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项目名称: 农技推广工作第三方服务经费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农技推广工作第三方服务经费管理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农技推广工作第三方服务经费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浙江省农技推广基金会路桥执行部于2005年4月经省基金会批准同意建立。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路桥执行部已成为政府职能部门在农技推广工作中的得力助手,在推动我区创新农作制度、创新农技推广体制、创新农技项目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省、市、区相关领导和专家的充分肯定。根据省民政厅下发的浙民民〔2014〕69号、70号文件规定,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再换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证书。因此,省农技推广基金会下发《关于做好执行部转建为基金会的工作意见》(浙农推基〔2015〕15号)文件,建议路桥执行部转建为基金会。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农技推广基金会〔2018〕1号文件同意“将浙江省农技推广基金会台州市路桥执行部资产划转到台州市路桥区民利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的批复,经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核准,建立台州市路桥区民利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关于《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11号》第一条,会议听取并认真讨论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交的《关于提高农技推广工作第三方服务经费的汇报》。为贯彻落实农业“双强”要求,更好地开展农技推广工作,会议明确,同意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农技推广工作第三方服务经费,列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部门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农技推广工作第三方服务经费管理项目的采购符合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台州市路桥区民利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地址: 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39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14日 至 202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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