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莱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玉山县农村饮水保障工程——供水管道设备采购(PE给水管及其配件)(项目JXLX-2024-07-1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LX-2024-07-15
项目名称:玉山县农村饮水保障工程——供水管道设备采购(PE给水管及其配件)
预算金额:6440.83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84.30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属性:货物类。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18个月,分批次供货,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供货,自接到采购人书面要货通知(或扫描件)后,7日内到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2 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不包含开标当月)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以上(1)~(6)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也可以用“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代替;提供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对应事项的证明材料(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①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 )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③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④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1 中小企业政策
(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投标人是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截图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证书。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