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安局购买无人机和无人机反制枪等设备询价公告
宜昌市公安局购买无人机和无人机反制枪等设备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7 18: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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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开标时间:2024-09-23 15:00:00|
项目监管地:宜昌市本级|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8a8483a99179711b0191e04a919b4f4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00-2024-01673
3、项目名称: 宜昌市公安局购买无人机和无人机反制枪等设备
4、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5、预算金额: 50 (万元)
6、最高限价: 50 (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枪一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0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供应商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有同类产品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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