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殡葬管理所十堰市郧阳区殡仪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用房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殡葬管理所十堰市郧阳区殡仪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用房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7 21:54:35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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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9-29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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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郧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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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十堰市郧阳区殡仪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用房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9日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0321202406000245;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304-2024-00743
3、项目名称: 十堰市郧阳区殡仪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用房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394.310097 (万元)
6、最高限价: 394.310097 (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招标文件说明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3%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3%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八大员(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4)供应商以非用户登陆状态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和“人员登记信息”,拟投入的人员应与一体化平台登记人员保持一致,并将查询结果放入响应文件中,时间要求为:以公告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内(以企业用户登陆状态查询的不予认可);(5)供应商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中需显示查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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