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测绘、影像拍摄等业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浦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测绘、影像拍摄等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浦城县中鸿嘉园14号楼106室)报名后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乙庚[2024]浦招CG0035号
项目名称:浦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测绘、影像拍摄等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完成后于2025年5月31日前,按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规定时间和采购人的要求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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