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庭建设常熟市人民法院两庭建设工程监理(重发公告)
江苏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两庭建设工程监理(重发公告)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两庭”建设 (项目名称)已由 常熟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 “ 两庭 ” 建设初步设计(含 可行性研究报告 ) 的批复、常发改【 2024 】 15 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常熟市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财政资金 。 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委托 (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常熟市人民法院两庭建设工程监理(重发公告) 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本项目分别位于兴隆九里大街 30号、梅李镇梅北路45号
2.2 工程规模: 监理范围内 兴隆法庭 建筑面积约 1548.55 平方米 , 梅李法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 1836.6 平方米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监理受监工程造价约 797.91 万元。
2.3 招标范围: 施工 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2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 4 年 9 月 30 日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24.60 万元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 其它: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 1 )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已签合同不满 3 个。
3.8 其它要求:
( 1 ) 本工程申请人 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3 年 的 。
( 2 ) 本工程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 、 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 4 年 0 9 月 1 4 日 8:30至202 4 年 0 9 月 2 3 日 16:00(北京时间) 。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分中心( .html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0 9 月 2 5 日 9 : 00 (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的投标工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