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垃圾管理服务中心垃圾清运车辆维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垃圾清运车辆维修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泽周商务1413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3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NXDDLFW-【2024】058.1B1
项目名称:垃圾清运车辆维修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金台区垃圾管理服务中心垃圾清运车辆维修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 2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9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金台区垃圾管理服务中心垃圾清运车辆维修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金台区垃圾管理服务中心垃圾清运车辆维修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法人身份证明; 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质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银行资信证明;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在“”()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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