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苹果产业研发中心洛川苹果采穗圃品种区试园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洛川苹果采穗圃品种区试园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宝塔路宝苑大厦1006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9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LX2024-009
项目名称:洛川苹果采穗圃品种区试园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洛川苹果采穗圃品种区试园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苹果采穗圃品种区试园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苹果采穗圃品种区试园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2023年年度提交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3.2 履约承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3.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 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5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 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7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 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 3.9中小企业执行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属于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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