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共体中心医院续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三次)十标段、十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XZB2024-0401
项目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共体中心医院续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三次)十标段、十二标段
预算金额:1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之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行业划型标准为制造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被 “ ”网 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3.5 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3.6 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7 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 3.7.1 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 3.7.2 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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