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人民政府船山区永兴镇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管护)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船山区永兴镇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管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遂宁市船山区德水中路73号奥城玫瑰花园商业2栋4层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JF-2024038
项目名称:船山区永兴镇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管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3.53292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3.53292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二)商务要求
1、实施地点;永兴镇朝阳村、应龙村、青龙村、吉兴村、红牌村、清源村。
2、技术要求:
2.1按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和采购人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搭设,必要的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
2.2执行设计图纸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本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检测及验收规范。
3、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4、服务要求:
该项目缺陷责任期限为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计算),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此期限。缺陷责任内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质量要求:材料应按采购人的要求由供应商自行采购,并应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质量及检验标准》中的规定,材料为合格产品,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整体工程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合格标准。
6、验收标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行业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合格标准。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基本条件: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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