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3号锅炉助燃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山东
-青岛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63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3号锅炉助燃系统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兴隆一路6号。
2.2项目规模: 4*30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施工,具体以招标方的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名称: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3 号锅炉助燃系统改造 ,标段编号: CHD TDZ001/23-QT-163901 。招标范围: 3 号机组 B1 层燃烧系统等离子体助燃改造及 A1 层微油燃烧器进行升级改造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拆除、安装、改造、调试及检查验收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等离子体点火系统、微油燃烧器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设计,所有设备选型、设备和物资采购、制造、运输及储存,所有的旧有设备拆除和恢复工作、现场施工安全隔离措施、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技术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包括改造范围内的土建施工、保温及脚手架)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3号锅炉助燃系统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或许可项目: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锅炉(A))。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燃烧器改造合同业绩。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提供无关业绩或业绩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