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康辉南通新材料63.39996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华能江苏公司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康辉南通新材料63.39996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9-1-215 )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江苏公司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康辉南通新材料63.39996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康辉南通新材料 63.39996 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华能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位于南通市通州区横港沙大道恒力集团康辉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康辉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屋面建设光伏电站,可利用屋面面积为 3.7 万平方米,结合各厂区配电现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同时项目建设力求科学合理,最大限度的利用屋顶资源。
本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63.39996MW ,交流侧容量为 62.544MW ,容配比为 1.01 ,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直流侧容量 41.8275MW ,交流侧容量 41.838MW ,二期工程直流侧容量 21.57246MW ,交流侧容量 20.706MW 。预计整个光伏系统在 25 年运营周期中可实现总发电量 164455.683 万度电,年平均发电量可达到 6578.227 万度电,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 1037.58 小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华能江苏公司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康辉南通新材料 63.39996 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 EPC 项目。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华能江苏公司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康辉南通新材料 63.39996 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 EPC 项目全部工程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含接入系统设计、项目接入手续的办理、配电网光伏承载力评估报告)、项目设备材料供货、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本工程建设总工期为 18 个月,项目分两期建设,工程准备期半个月。其中一期工程于主体工程计划于 2024 年 10 月开工,二期工程暂定于 2025 年 12 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业主屋面交付情况另行商定。原则上一期工程在 2025 年 10 月底全部投产发电,二期工程总工期根据现场实际,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工后 6 个月内完成投产发电。一、二期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设计工期:项目一期工程在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完成踏勘收资工作和施工图设计,二期工程在业主屋面交付后 10 天内完成踏勘收资工作和施工图设计。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18386 万元(含税),其中一期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12130 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
(4) 未被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 20 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 2 兆瓦)的光伏电站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合同业绩( E )和施工合同业绩( C ) , 或累计容量 20 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 2 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 EPC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 分包业绩不算)业绩证明材料,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 2 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