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3、4号机组风机噪声综合治理招标第二次公告
福建
-南平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8/21-QT-032 )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3、4号机组风机噪声综合治理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福建省南平市邵武
2.2 项目规模: 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3 、 4 号机组风机噪声综合治理 (CHDTDZ008/21-QT-03201): 两台锅炉送风机、一次风机、密封风机降噪,含设计材料安装。。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4号机组风机噪声综合治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
(1)在集团系统内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并经核实确认的;
(2)在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证书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300MW及以上等级国内火电厂燃煤机组噪声治理工程合同业绩,业绩须是投标人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直接签订的业绩,不接受二次分包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工程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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