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泉水冲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四期)招标公告
湖北
1.招标条件
远安县泉水冲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已 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远发改审批[2023] 511 号 ” 文件批准建设。建 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人为 远安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远安县泉水冲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四期) 项目施工进 行公开招 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 YAA020018-202401-01
2.2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曾家湾道路加宽并加铺沥青砼路面;孙家岗道路加宽硬化;振兴路东侧增设排污管;北门吴家冲新增排水沟;都市农村北门黄家冲地块整治等 。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远安县泉水冲片区 。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80 日历 天(具体 开工日期以监 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 程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 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 能力和条件,符合 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 业执照,投标人 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 其法 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 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 人注册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 明。证书不 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 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 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 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注册 专 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 在有效期内 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 注册有 关事项的通知》 (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 ); 证书上所记 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 并提供 2024年6、7、8月 投标人注册 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 明 原件 (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 缴费记 录证 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 分公 司,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类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 书信 息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 人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宜昌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截图 显示时间必 须为投标截止日期前 30天内) 。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 员(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人)需符 合鄂 建文 [2022]12号文件规定。①如拟派本项目的现 场管理人员中有 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且从业年龄需符合 相关规定; ②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③施工员和 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 ④现场管理人员需提 供 2024年6、7、8月 投标人注册 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 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 位; ⑤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 类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 有二 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 ⑥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 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文件 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 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 企业投 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 项目 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 工程投标;
3.11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 台 ”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 好记录,由评 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 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号)等政策。
重要提示: ①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否则评标委 员会将不予 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 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 下简称 “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的项目或 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 “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 一体化平台 ”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 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至宜昌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 ) -工程建设-网上办事, 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下载时 间为 2024 年 9 月 21 日至 2024年 9 月 27 日 12 :00(北京时间) 。投标 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 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 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 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 [2020]23号)和《 湖北省优化营商 环境 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 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停止收取 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 求,本项目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14 日上午 09 时 00分 。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 或采用电 子营业执照登录项 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 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 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 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 构通过 互联网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3楼315室(远安县鸣凤镇 凤仪 路 1 号)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 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 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登录 “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 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 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 进入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 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手机 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 昌不见面开标大厅 ”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 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洽谈并签署(不得 以分公司名义 ), 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若由授权委托代 理人洽 谈并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
9.评标办法
9.1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 目。
9.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服务系统、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1.信息发布开始时间: 2024年 09 月 20 日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