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石油分公司黑龙江石油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采购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招标公告
黑龙江石油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采购预案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石油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采购预案(WZ20240924-3833-11157-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石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67-785nm | 1.00 | 台 | 包1-1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未被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未生产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 3.1.7 本标段仅允许生产商、代理商投标,不允许流通商、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由投标产品的生产商直接对投标人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3.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16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本招标项目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或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