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审计局外聘中介机构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资金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4-09-22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
建设部第
150
号令
)
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
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
项目团队成员:本采购包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6
人;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且具备工程类中级
及以上职称证书人数不得少于
2
人(含
2
人)。
更正为:
1)
项目负责人
1
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
建设部第
150
号令
)
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和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
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
项目团队成员:本采购包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6
人;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
及以上职称证书人数不得少于
2
人(含
2
人)。
原合同包2
1)
项目负责人
1
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
建设部第
150
号令
)
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
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
项目团队成员:本采购包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5
人;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且具备工程类中级
及以上职称证书人数不得少于
2
人(含
2
人)。
更正为
1)
项目负责人
1
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
建设部第
150
号令
)
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和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
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
项目团队成员:本采购包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5
人;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
及以上职称证书人数不得少于
2
人(含
2
人)。
原合同包3
1)
项目负责人
1
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
建设部第
150
号令
)
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
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
项目团队成员:本采购包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4
人;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且具备工程类中级
及以上职称证书人数不得少于
2
人(含
2
人)。
更正为
1)
项目负责人
1
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
建设部第
150
号令
)
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和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
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
项目团队成员:本采购包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4
人;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
及以上职称证书人数不得少于
2
人(含
2
人)。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901]FB2022[GK]2024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外聘中介机构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资金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合同包1
1)
1
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
建设部第
150
号令
)
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
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
项目团队成员:本采购包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6
人;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且具备工程类中级
及以上职称证书人数不得少于
2
人(含
2
人)。
更正为:
1)
项目负责人
1
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
建设部第
150
号令
)
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和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
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
项目团队成员:本采购包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6
人;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
及以上职称证书人数不得少于
2
人(含
2
人)。
原合同包2
1)
项目负责人
1
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
建设部第
150
号令
)
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
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
项目团队成员:本采购包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5
人;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且具备工程类中级
及以上职称证书人数不得少于
2
人(含
2
人)。
更正为
1)
项目负责人
1
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
建设部第
150
号令
)
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和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
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
项目团队成员:本采购包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5
人;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
及以上职称证书人数不得少于
2
人(含
2
人)。
原合同包3
1)
项目负责人
1
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
建设部第
150
号令
)
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
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
项目团队成员:本采购包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4
人;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且具备工程类中级
及以上职称证书人数不得少于
2
人(含
2
人)。
更正为
1)
项目负责人
1
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
建设部第
150
号令
)
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和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
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
项目团队成员:本采购包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4
人;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
及以上职称证书人数不得少于
2
人(含
2
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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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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