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区西片一河一策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00-SSZX-C2024-0013
项目名称: 扬州市城区西片“一河一策”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37.1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最高限价137.1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编制单位30天内提交工作大纲,2025年6月前形成方案送审稿。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磋商响应函
9.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扫描上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上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中第(十六)条: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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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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