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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公交首末站充电站建设项目(高压部分)(第二次)

重庆

发布时间:2024-09-2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重庆驿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井口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公交首末站充电站建设项目(高压部分)(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井口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公交首末站充电站建设项目(高压部分)(第二次)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驿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首末站。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井口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公交首末站充电站建设项目(高压部分)(第二次) ,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首末站,此次拟选取(设计 +施工)总承包单位,本站点拟建箱变变压器安装容量为1600kva。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约 105.46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 105.46万元(其中设计估算0.61万元,建安估算104.85万元 )
2.4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现场勘察,施工图设计、 高压端的工程施工(电缆沟线、排管等)、箱式变压器及基础制作安装等、具体范围为: :
( 1)勘察和设计:完成现场地勘工作,摸清施工现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网情况,进行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等全部设计工作(包括项目所需涵盖的所有设计内容),以及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工作。
(2) 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包含不限于变压器、电缆等)的采购安装:生产、供货(含备品、备件、预埋件、专用工具)、装配(含出厂前测试和检测、检验、相应检验材料)、包装、运输、保险(含产品保险、产品质量责任险、质保期内的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资料及设备材料供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的提交、人员培训、维修维护、保养、通过质检部门的检验等
( 3)施工:经招标人确认的全部设计内容均为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安装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工程、防雷工程、配电工程、智能化工程、环境工程。达到项目EPC交钥匙工程验收标准。
( 4)验收:配合招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成果、材料、设备、半成品的全过程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所有充电桩与招标人平台的数据对接、完成计量计价工作试运行及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前,除须完成图纸和清单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内容外,还须负责配合充电桩设备的调试工作,须保证高压顺利通电,须配合招标人进行充电桩平台建设和调试工作。)
( 5)工程项目全部设施的修建、维护、操作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编制完整适用的《维护手册》送交发包方。
( 6)外联协调:主导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相关工作和手续办理。
( 7)EPC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和管控。
注:本项目为 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是完成全部使用功能,做到整体一次性移交,不得有缺项漏项。
2.5 工期要求: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日历天内完成 EPC交钥匙工程。其中前期设计、报装等供电手续办理周期 60 日历天 ,施工 工期 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以下资质 :
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须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业绩时间要求: 2021 年 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 2)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 电气工程(提供的业绩材料中需明确显示有充电桩工程内容)
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 70 万元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9-29 10: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10-09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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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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