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南皋乡清江村乡村康养度假生活宿集改造提升项目(二期)
贵州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P5226362024000ABV
项目名称 : 南皋乡清江村乡村康养度假生活宿集改造提升项目(二期)
项目序列号 : ZFCG20240920006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1186000.00元
最高限价(元) : 1186000元
采购需求 : 南皋乡清江村乡村康养度假生活宿集改造提升项目(二期),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
标项名称 : 南皋乡清江村乡村康养度假生活宿集改造提升项目(二期)
数量 : -批次
预算金额(元) : 118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 南皋乡清江村乡村康养度假生活宿集改造提升项目(二期)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 : 60日历天
本项目(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至今的年度或任 意一个月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含:三表一附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审计人员的注册证书);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务登记证(接受合一的证书)或者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扫描件盖电子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