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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潘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4-09-24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度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潘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招标公告
2024 年度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潘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度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潘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 已由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以 盐农建【2024】9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
    2.2 项目概况:2024年度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潘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总投资约 1880 万元。具体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 清单 。
    2.3 总工期 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所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4 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为2024年度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潘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的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具体施工内容如下:包含项目区内配套的排灌站、电力配套设施、疏浚沟道、衬砌渠道、渠系建筑物、田间道路、林网工程等建筑物的建设,合同估算价约 1769.71 万元。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的权利。
    2.6 项目编号: E320904000200003300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业绩要求: /。
    (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 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以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按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③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④项目负责人具有近5年内(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为变更后的业绩不予认可),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400万元的农田水利(不含河道整治)或土地治理或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类似工程。投标时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1)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2)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3)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4)该业绩已录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
    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各项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而所提供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投标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无歧义,如因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全面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技术负责人要求: /
    (7)其他人员要求: /
    (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有有效的水利部或省级水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
    (9)信用等级要求: / 。
    (10)施工设备要求: 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11)其他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严格实行在场考核制度并制定相应考核奖惩措施;每人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详细考核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
    (12)信誉要求:
    ①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②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④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2)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13)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 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4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 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 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注: (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login(注:此系统为新系统,需要重新注册主体库新信息与下载新驱动,具体可以参考交易系统界面操作手册);(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GEB8 下载网址为#/download 选择江苏省,);(3)“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login ;(4)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 国信CA 盐城专线: 02589631967 CFCA盐城专线:;(5)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张磊磊 樊红丽 薛工 或 蔡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 ”)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 9:00 时整。 投标人需在此时间前在网上完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及召开标前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 ”
    7.3 最高投标限价: 1769.71 万元。
    7.4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标情况无废标情形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3.5 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二)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 、初步评审
    1.1 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1.2 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 三 )清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所有投标人进行清标,在此环节仅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总价表进行清标。如投标人总价表中出现缺项、改变工程量项目名称或单位或数量、单价或总价计算错误、改变暂列金、水泥路单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控制价等 重大偏差 情形的,清标不予通过。 投标人仍需提供与总价表相匹配的投标预算,供招标人核查。
    评分标准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采用“双随机”模式。
    评标委员会对开标、资格审查、详细评审及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投标文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评审,直至选出1名合格的投标人。
    三、其它
    1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8. 其他内容
    8.1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 .2 “ 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login
  9. 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路6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盐城市大丰区黄海东路28号恒达世纪新城18幢楼四楼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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