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消防大队各项宣传活动制作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闽侯县消防大队各项宣传活动制作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CZ02-2024168-1
项目名称:闽侯县消防大队各项宣传活动制作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1.900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900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 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谈判 详见《采购 内容及要求 》。
( 2 ) 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规定执行。
( 3 ) 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等规定执行。
(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 5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首次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前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响应无效。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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