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换乘中心物业管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700-JZCG-G2024-0155
项目名称: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换乘中心物业管理
预算金额: 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连云港石化基地已实行封闭化管理,禁止公交车、出租车等外来社会车辆入园。部分外来人员需要到石化基地徐圩湖、复堆河等卡口外停车场停车换乘内部通勤车辆,现有 2处换乘站停车场正在投用,共有停车位892个,利用率90%以上。拟开展以上换乘中心停车场进出口 秩序维护 管理、内部停车秩序维护、保洁及垃圾清运等物业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 1年(合同约定时间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 〕 46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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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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