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客货邮融合发展项目新能源汽车采购招标公告
河北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宣化区客货邮融合发展项目新能源汽车采购 招标人为 张家口市轩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宣化区客货邮融合发展项目新能源汽车采购;2.1.2项目编号:XY202407FGSB0012;2.1.3建设内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60辆,其中城市版公交车47辆、公路版加装底仓新能源公交车13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1.4交货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2.1.5交货期:收到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供货、调试工作,达到验收标准;2.1.6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1.7标段划分:无;2.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1.9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流程招投标;2.1.10本项目评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2.2 招标范围: 购置新能源公交车60辆,其中城市版公交车47辆、公路版加装底仓新能源公交车13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投标须具备所投汽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所投汽车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所投汽车制造商参加投标,其代理商不能参与投标。 3.1.2财务要求: 具有有效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2024年09月01日以后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查询结果投标文件中可不附,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一)招标人负责制。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二)科学择优。招标人应综合考虑投标方案、企业信誉、拟派团队力量、投标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人。本招标项目宣化区客货邮融合发展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轩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轩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新能源汽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25 09:00:00 至 2024-09-30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0-16 09:00: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