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溪镇圩镇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汤溪镇圩镇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0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5122-2024-01263
项目名称:汤溪镇圩镇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93,038.98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汤溪镇圩镇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2,393,038.98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汤溪镇圩镇改造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汤溪镇圩镇改造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资信良好, 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近三个月(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3)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