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 漳州市人民医院 委托, 对[350602]BDT[TP]2024001、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2]BDT[TP]2024001
项目名称: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80,000.00元
采购包1(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9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8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完成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若为非制造厂家,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氧(液态)及氧《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2、投标人若为制造厂家,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氧(液态)及氧《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并同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或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缴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所以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至少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否
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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