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庆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C2024-0270
项目名称:庆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345.0(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便携式VOCs监测仪9套和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1套,用来对区域内VOCs的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任意1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缴纳期限应当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任意1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栏目;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http:///search/cr/),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7)供应商必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为10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