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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发展-竞争性谈判-JXFZ2024-QZ0092-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4
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概况
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线获取,接受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格报价人请于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建信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实名登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FZ2024-QZ0092
项目名称: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采购 项目 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供应商应按合同包参与谈判,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必须完整响应。评审与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合同包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成交单位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估工作,2025年6月1前交付完成。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谈判响应声明函: 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谈判响应声明函 。
( 二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三)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报价人(自然人除外):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四)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 经审计的2023年度 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② 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报价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报价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报价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报价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② 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报价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报价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② 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报价文件中可无需再提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报价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报价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报价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报价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八)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九)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 谈判 小组 或代理机构 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报价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报价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谈判 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一)特定资格要求:/
( 十 二 )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若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适用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
① 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报价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报价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报价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 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 采购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报价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采购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若采购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③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 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无效或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本项第②点进行判定,如符合第②点允许提供复印件的情形,报价人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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