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三保圩排涝站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安徽
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潜山市三保圩排涝站工程项目(项目编号:H3GC24A07G108)”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 澄清说明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 相关政策要求修改为: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要求:③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行;”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7.其他要求:④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以下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表述不一致,现删除第一章招标公告3.3款中的第③项内容。
二、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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