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当涂县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项目名称 | 2024 年当涂县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皖 E0-51-需解锁 | ||||
标段名称 | 2024 年当涂县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皖 E0-51-需解锁-1 | ||||
招标人 | 当涂县农业农村局 | ||||
项目统一代码 | 2407-340521-04-01-991119 | ||||
最高限价 | 10929577.96 元 | ||||
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 2009 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需解锁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4/9/23 9:00:00 | 计划工期 | 93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93 日历天 | ||
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秀水河子镇陈祥卜村 | ||||
投标价(元) | 10803321.90 | ||||
项目负责人 | 张雪涛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辽 212021202200073 、辽水安 B20240000219 | |||||
技术负责人 | 康丽(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编号: 183008972 ) | 质量标准 | 合格及以上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江西金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93 日历天 | ||
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街道石谢居三里亭安置区南侧 | ||||
投标价(元) | 10803401.45 | ||||
项目负责人 | 黄艳南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赣 23620需解锁 、赣水安 B ( 2016 ) 0007756 | |||||
技术负责人 | 林国民(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编号: 12068504 ) | 质量标准 | 合格及以上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 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 、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 需解锁 )。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 ,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需解锁 。 3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