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母婴照料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母婴照料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H2024-ZC30
项目名称: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母婴照料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37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37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信用中国”及“”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证明材料;(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