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老城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合流制道路、合流制小区)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滁州市老城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合流制道路、合流制小区)设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滁州市老城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合流制道路、合流制小区)设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sjgc202408-029 | ||
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
地址 | 滁州市琅琊西路 81号建设大厦4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需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需解锁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 20 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0550-35195 90 、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 年 9 月 25 日 8 时 00 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需解锁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 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投标报价(费率)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 36.95 %(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勘察费按照设计费的8%计取,测量费按照设计费的2%计取、物探费用为固定金额30万元 | ||
项目总监 | 姓名 | 李庆华 | |
证书名称 |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ZG(2018)934001782 | ||
工期(日历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企业业绩 | 名称: 蚌山区生活小区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设计总承包 ;设计费金额: 189万元;时间:2024年8月。 名称: 望江县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望江大道污水管道改造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 ; 金额: 14831.32万元;时间:2020年8月。 | ||
企业荣誉 | / | ||
第 二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费率)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 36.50 %(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勘察费按照设计费的8%计取,测量费按照设计费的2%计取、物探费用为固定金额30万元 | ||
项目总监 | 姓名 | 韩远忠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233201002071120112 | ||
工期(日历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企业业绩 | 名称: 2022年鹿城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设计及排查(标段二);工程金额:21800万元;时间:2022年7月。 名称:清远市新城片区排水管网错接、漏接 改造工程设计施工;设计费 金额: 244.176278万元;时间:2022年8月。 | ||
企业荣誉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 4 年 9 月 28 日至 202 4 年 9 月 30 日 | ||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按照《关于印发 <滁州市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 号),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 16800 元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需解锁,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 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 需解锁。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中心网站 ―通知公告―滁州市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ml),书面投诉材料.html)递交至滁州市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需解锁。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提起投诉日期; (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6)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