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一三四团沙门子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
第八师134团沙门子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2240645
) 已由
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师发改产业发[2024]435号
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
政府
, 招标人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三四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第八师一三四团沙门子镇
3.工程规模:
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1100m3/d,配套厂内调节池、格栅、围墙,备用发电机房等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
1.资质等级及范围: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1)总承包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 (2)施工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若2023年尚未完成,则提供2020年至2021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 4.投标人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有类似业绩1项,证明文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类似业绩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项目。)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当前无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情形。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自治区建筑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22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03日 00时00分
2.领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09月27日 22:00:00 时至 2024 年10月03日00:00:00时(北京时间),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