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网)、(二标段)(网)、(三标段)(网)、(四标段)(网)
江西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宜丰县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 宜丰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宜丰县农业农村局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棠浦镇岭下村、棠浦镇高家村、棠浦镇沐溪村、、棠浦镇讲堂村、棠浦镇骆家村、棠浦镇沙塘村、棠浦镇南坪村、棠浦镇西刘村片、棠浦镇东刘村片、棠浦镇袁谢村片、棠浦镇塘岭村片。
2.2 计划工期:工期 154 日历天, 2024 年 10 月 29 日 -2025 年 03 月 31 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3 标段划分:共 4 个施工标。 ( 具体详见公告附表 )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一标段 :棠浦镇岭下村片 662.38 亩、棠浦镇高家村片二 1283.75 亩、棠浦镇沐溪村片一 1152.11 亩);( 二标段 :棠浦镇骆家村片 617.16 亩、棠浦镇沙塘村片 449.45 亩、棠浦镇南坪村片 882.81 亩、棠浦镇西刘村片 319.36 亩、棠浦镇东刘村片 190.07 亩、棠浦镇袁谢村片 207.78 亩);( 三标段 :棠浦镇高家村片一446.95亩、镇沐溪村片二736.14亩、棠浦镇讲堂村片1855.79亩);( 四标段 :棠浦镇塘岭村片 2230.87 亩)。
2.5 招标金额:约 2812.4375 万元(具体详见公告附表)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以上。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 含叁级 ) 资质。
( 2 )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 3 )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2005 〕 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6 )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 7 ) 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本单位开标前连续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材料;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的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企业资质、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主体公示信息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 ”的视为有效,否则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施工标报名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 ( 其中履约行为评价 5 分取消 ) 相加后,对总得分前 30 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具体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 。
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 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 2023 年 12 月 15 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暂停运用履约行为评价结果。招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 ”修改为“采用 95 分制 ”,其中“履约行为评价 5 分 ”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帐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 2024年09月30日 起至 2024年10月22日 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网址 下载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 点为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标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 1 )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 2 )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 3 ) 正任职于其他项目建设的;( 4 ) 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 5 ) 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证书及其相关企业资料 。
7.3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7.4 本项目施工标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人员;按《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 (赣水建管字 [2020]19 号)文件规定,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考勤打卡。
7.5 本次施工招标各投标人可参与投标标段说明及中标原则:开标流程及时间按照 1 标→ 2 标→ 3 标→ 4 标顺序开标、评标。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施工招标所有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按 1 标段→ 2 标段→ 3 标段→ 4 标依次开启)。投标人若在已开标段中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再进入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但其有效投标报价仍进入 B 值计算范围。
7.6 本项目施工标开标顺序按照标段金额大小排序,先大后小,开标顺序 (具体详见公告附表) 。
7.7 投标单位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人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 [2013]100 号文件精神,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水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7.8 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宜丰县农业农村局监督,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
7.9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10 本项目的施工标投标文件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详见评标办法的实质性响应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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