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永新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2024年永新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4-34号
项目名称:2024年永新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16197.00 元
最高限价:1416197.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30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参加则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2.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大于 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该部分份额的60%),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类型:货物类。3.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 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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