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低空经济片区消防应急救援无人机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4-09-30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相应招标代理类别(货物类)计算,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确定收费金额(含税)。”
2.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要求:“不收取。”变更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F24CG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低空经济片区消防应急救援无人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二、须知前附表 的第16、17点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相应招标代理类别(货物类)计算,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确定收费金额(含税)。”
2.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要求:“不收取。”变更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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