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尖山水库水源工程(变更部分)
重庆
重庆市巫溪县尖山水库水源工程(变更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巫溪县尖山水库水源工程(变更部分) 已由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巫溪发改发〔2024〕613号 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法人 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 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巫溪县尖山镇大包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建水库库盆防渗钢筋混凝土面板约3.3万㎡及基础局部溶洞溶槽处理,大坝上游防渗面板约2460㎡,硬化上坝公路约2000㎡,坝顶混凝土浇筑360㎡,新建水库管理房60㎡,闸阀操作室24㎡,水库放水钢管40m及相应配套阀门,坝顶安全栏杆,监测及信息化系统以及施工临时工程等内容。
2. 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940.95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 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36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巫溪县)[提示:下载地址采用其他网址的应注明,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巫溪县)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巫溪县)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巫溪县)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10-05 18: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10-10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巫溪县)发布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