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限公司2024-2025年钢管采购
重庆
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限公司 2024-2025年钢管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限公司2024-2025年钢管采购 (项目名称) ,招标人为 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 100 %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限公司2024-2025年钢管采购采购清单:
2.1.1 本合同供货期限为 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质保期24个月,自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试压合格且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签署货物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货物出现任何缺陷、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破损、锈蚀、变质等),投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维修等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和费用等均由投标人承担,且该货物的质保期自维修、更换等处理后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的之日起重新计算。
2.1.2钢管在搬运过程中应防止碰伤摔坏,DN800及以上管道运输中必须做十字架支撑。
2.1.3中标签订合同后,按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验货。
2.1.4投标人 在质保期满之日起继续提供至少 2 年定期免费巡查、保养、维护服务及服务计划,保证甲方享有与质保期内同样方便、快捷的维修保养服务 ;
2.2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招标各种规格的钢管及管件数量为预测数量(暂定量),中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招标人的要求进行供货,以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签发材料订购单并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若招标人要求提供不含内外防腐的钢管,则以每类规格的钢管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签发材料订购单并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应米数 同口径材料的结算价格85%进行结算。
2.3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所有货物由投标人自行运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DN800及以上管道运输中必须做十字架支撑)。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给招标人。
2.4 招标人确认的材料订购单(或取消订单)的发出、接收必须通过电子邮箱确认;双方确定订单(或取消订单)发出、接收的邮箱、联系人及电话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否则无效。
2.5 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清单中的要求免费提供相应规格型号数量的样品,样品不计入采购清单内。投标样品需密封装箱,且分别在密封包装外贴样品一览表(注明提供样品的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数量等,格式自拟,除递交的样品型号、数量应相符外,其余不作为废标的条款,但投标人应主动配合按此要求进行递交),开标时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由评标委员会核验。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样品的投标人,视为投标文件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样品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样品不退还,转交招标人;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样品暂存在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评标结束后半小时内退还;逾期未领取,视投标人自愿放弃领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钢管生产企业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3.2 投标人须通过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或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
3.3 投标人须近三年(202 1 年至 202 3 年)盈利且销售 额达到 1500 万元 / 年 (提供投标人近三年( 202 1 年至 20 23 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 至少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必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投标人须提供20 20 年 1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日止 签订的 500万元及以上的3PE钢管购销业绩至少1个 (提供合同及用户评价证明复印件,且合同与用户评价须一一对应) ;
3.5 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钢管及管件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 (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提供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产品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复印件) ;
3.6 投标人须根据本次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确认具备相关的技术手段和措施,保证产品使用寿命为 2 0年以上 (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
3.7 投标人须保证5年内不得停产同型号的投标产品 (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
3.8 投标人必须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货,12小时内供货到达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
3. 9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 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拟):
注:信誉要求第( 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 招标 公告后附 “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 2)自2021年 9 月 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 9 月 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 政府 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 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 招标人 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 3)投标人2021年 9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 [严重失信]”。
(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不得存在 (5)-(12)项情况:
(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 , 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1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为本企业员工,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 4 年 6 月 - 8 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详见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内容)。
3.12 以上资料除注明须提供原件的外,其余提供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1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 于 202 4 年 9 月 30 日起可自行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可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缴纳)。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 4 年 10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 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 北路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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