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强脉冲光治疗仪竞争性磋商公告
强脉冲光治疗仪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3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001]ZGXM[CS]20240003
项目名称:强脉冲光治疗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强脉冲光治疗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 55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强脉冲光治疗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落实推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响应文件中①附加盖CA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或②供应商不愿承诺、无法承诺、不对社会公开的信息、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强脉冲光治疗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潜在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销企业的,拟供设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同时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拟供设备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拟供设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拟供设备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潜在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拟供设备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拟供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