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居民燃气瓶改管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黑龙江
业主单位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居民燃气瓶改管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SG0300G24093000100100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牡东安区发改审批 [2024]4号文件和牡建政发[2024]45号文件 批复,项目业主为 牡丹江市东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资金来源为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 牡丹江市东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居民燃气瓶改管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 牡丹江市东安区
2.3建设规模:牡丹江市东安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9647户居民用户改为使用管道天然气。配套建设庭院立管28941米,户内支管19294米,安装物联网表9647个,报警器(带切断阀)9647个自闭阀9647个,不锈钢定尺波纹软管14470.5米。
2.4计划工期 : 2024年1 1 月 15 日至 2025年12月30日,总工期 41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一 个标段。
2.7 最高投标限价 : 1695.98万元人民币,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4.7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564.86万元,预备费(不可竞争):86.38万元 。 - 8 工程性质:改建
- 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 ( 设计 +施工+采购 ) ,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审查 、 设备材料的采购 、运输、保管 及安装 调试 、 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 、 后期维保 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备案 、 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 、 办理施工许可证 、 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
( 2)工程设计 :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审查 、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等 。
( 3)工程施工: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 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编制竣工图 。
( 4)工程项目管理 : 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 10 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
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投标人(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 后审 ,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 行业( 燃气 工程) 专业 设计 丙 级及其以上资质和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 或高级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
其中: 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近三年( 2021年09月~投标截止时间 )承担过至少一项 合同额不低于 1564.86 万元的燃气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中标通知书或 施工合同,时间以 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或 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②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资格 要求 : 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注册证书。近三年( 2021年09月~投标截止时间 )负责过至少一项合同额的不低于 44.74 万元的燃气工程设计(或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 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或设计(或勘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 (或勘察)负责人。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格要求 : 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 市政 工程相关专业 。 近 三 年( 2021年09月~投标截止时间 )承担过至少一项 建安费不低于 1564.86 万元的燃气 工程 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中标通知书或 监理合同,时间以 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或 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近三年( 2021年09月~投标截止时间 )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费不低于 44.74 万元的燃气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 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或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 2 )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 3 ) 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
( 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 3个月( 202 4 年 6 月 ~202 4 年 8 月 )的养老保险证明,(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
注:投标人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同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养老保险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养老保险的真实有效性。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其养老保险与本企业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加盖该人员所在投标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5) 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 6 ) 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 2 人及以上, 其中 包括:
电气工程师 1人:具有 注册电气工程师或 电气 工程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燃气 工程师 1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或燃气工程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 可 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或者设计单位 ;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设计资质其中的一项;
3.4.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设计资质其中的一项;
3.4.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 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7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 20 20 年 1月1日至20 23 年 12月31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 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 24 年 10 月 08 日 15 时 00分至202 4 年 10 月 15 日 15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9日 09 时 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 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 开标方式
7.1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9 时 00分。
7.3 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牡丹江市东长安街 70号)。 - 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 2021)5号、牡丹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修订)的通知牡建政发[2023]64号,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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