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东亮珠河、驿马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及排涝沟渠整治项目第一标段
黑龙江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L0109G24100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延寿县 水务局 以延水发【 202 4 】 75 号文件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为 超长期 国债和一般债券 。招标人为 延寿县河湖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延寿县公共资源水利领域监督管理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延寿县东亮珠河、驿马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及排涝沟渠整治项目第一标段 ;
2.2 项目控制价 : 55952088.83元 ;
2.3 建设地点: 延寿 县;
2.4 建设规模: 东亮珠河修复并提升改造河道护岸 58处22.225千米 ;
2.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年 11 月 3 日,竣工日期为 202 5 年 12 月 30日,总工期 423 日历天 (注:上述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第一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 ; 同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 2024年07月-2024年09月 )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职称、施工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