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全军乡沙河店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金寨县全军乡沙河店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金寨县全军乡沙河店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E341524001003737 | |||
标段名称 | 金寨县全军乡沙河店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41524001003737001 | |||
招标人 | 金寨县全军乡人民政府 | |||
最高限价 | 7914725.16 元 | |||
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六安市金寨县梅山湖路与红石谷路交叉口上海大厦 708室 联系人:需解锁 电话: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方式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 10 月 0 8 日 10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 2 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该公司信誉要求被记不良行为记录 12个月内计分累计满15分以上,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向阳南路力和裕景 11 幢 115 商铺 214 | |||
投标价(元) /费率(%) | 6847820.21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 李刚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101184365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魏怡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和县经济开发区浦和园区配套市政道路 -- 纬三路、通江大道 (G346- 丰子河路 ) 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湖南红旗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株洲市荷塘区红旗中路 335 号 | |||
投标价(元) /费率(%) | 6848174.39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 贺云刚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 | |
湘 需解锁01510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彭宗泉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新安街道宝安中心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浙江嘉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明珠街 185 号 | |||
投标价(元) /费率(%) | 6848427.74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 黄涛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 | |
浙 23320需解锁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刘继宽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头门港产业园区配套工程 ( 一期 )- 南洋八路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 10 月 09日至2024年 10 月 12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 金寨县全军乡人民政府 地址:金寨县全军乡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需解锁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金寨县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金寨县监督管理局监督股。 地址: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金梧桐创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 16楼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 需解锁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 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金寨县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金寨县监督管理局监督股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金寨县监督管理局监督股。 地址: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金梧桐创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 16楼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 需解锁。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