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庭建设原兴隆法庭装饰改造工程
江苏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原兴隆法庭装饰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两庭”建设 (项目名称)已由 常熟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 “ 两庭 ” 建设初步设计(含 可行性研究报告 ) 的批复、常发改【 2024】15 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常熟市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财政资金 。 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委托 (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原兴隆法庭装饰改造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常熟市兴隆九里大街 30号。
2.1.2建设规模: 改造建筑 面积约 1548.55 平方米 (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
2.1.3合同估算价: 525.12 万元。
2.1.4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27日 ,竣工日期: 2025 年 05 月 24 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 土建、防水、涂料、装饰、水电、消防、加固、拆除、商品砼。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 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以上)资质 ,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投标人 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绿化资质除外)。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指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时承接过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在 360 万元(或以上)的 房屋建筑 工程。
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有效。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 08时30分 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 16时00分 (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常熟分中心.html)。 - 投标 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0 月 21 日 上 午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