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项目06标段环线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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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岳西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06标段环线道路工程 | ||||
项目编号 | H4GC24A03G109 | ||||
招标人 | 岳西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岳西县青天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需解锁 联系方式: 需解锁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 12929700.05元 | ||||
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天堂镇城北天馨大道新城花园 5#楼2层 联系方式: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9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福建省南平市东山路 2号金辉广场28层2801室 | ||||
投标价(元) /费率(%) | 10220748.41 元 | ||||
项目负责人 | 黄礼香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闽 2352011201140370 | |||||
技术负责人 | 胡晓峰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 竣工: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周口市鑫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东城区?薮ù蟮蓝?段北侧 A016号 | ||||
投标价(元) /费率(%) | 10219535.15 元 | ||||
项目负责人 | 丁绅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豫 241121232438 | |||||
技术负责人 | 苑庆凯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 竣工: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磊淼建设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兰溪村 219省道西侧 | ||||
投标价(元) /费率(%) | 10215837.13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吴小满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234151670781 | |||||
技术负责人 | 汪欢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 竣工: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4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 需解锁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西县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需解锁)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