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西片区排水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滁城西片区排水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滁城西片区排水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sjgc202409-028 | ||
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
地址 | 滁州市琅琊西路 81号建设大厦4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需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需解锁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 20 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0550-35195 90 、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 年 10 月 10 日 8 时 00 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需解锁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 ||
投标报价(费率) | 设计费按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 30.80 %(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勘察费按照设计费的8%计取,测量费按照设计费的2%计取、物探费用为固定金额 20 万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雷克刚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 2016)1116006 | ||
工期(日历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企业业绩 | 名称: 华阳、万安、正兴片区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工程金额: 34000万元;时间:2020年10月。 名称: 桥头镇东引运河流域非工业区源头雨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 金额: 43093.02万元;时间:2021年7月。 | ||
企业荣誉 | / | ||
第 二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行业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投标报价(费率) | 设计费按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 28.50 %(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勘察费按照设计费的8%计取,测量费按照设计费的2%计取、物探费用为固定金额 2 0万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武文龙 | |
证书名称 |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2019A000093 | ||
工期(日历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企业业绩 | 名称:太平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项目盛安路、康华街管网及道路工程设计;设计费金额: 305.19万元;时间:2021年11月。 名称:东乡区城区支路及部分老旧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设计;设计费 金额: 228.54万元;时间:2020年12月。 | ||
企业荣誉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 4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 4 年 10 月 14 日 | ||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按照《关于印发 <滁州市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 号),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 18100 元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需解锁,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 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 需解锁。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中心网站 ―通知公告―滁州市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ml),书面投诉材料.html)递交至滁州市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需解锁。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提起投诉日期; (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6)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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