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丰城S309抚长线(K35+281~K62+700)示范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江西
宜春市丰城 S309抚长线(K35+281~K62+700)示范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宜春市丰城S309抚长线(K35+281~K62+700)示范路工程 已由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 宜路计字〔2023〕22号(关于下达宜春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建设预安排计划的通知) ,施工图设计 已由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 宜路养字〔2024〕100号(关于宜春市丰城S309抚长线(K35+281-K62+700)示范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批准建设 ,项目 业主 为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丰城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 +地方配套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丰城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丰城市;
2.2工程概况: 宜春市丰城 S309抚长线(K35+281~K62+700)示范路工程,该项目起点位于抚州市与丰城市的分界处,起点桩号为K35+281,终点位于石滩镇,终点桩号为K62+700,途经淘沙镇、杜市镇等村镇,路线主线长27.419公里。
2.3建设规模
宜春市丰城 S309抚长线(K35+281~K62+700)示范路工程K35+281~K41+529段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60km/h,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9米;K41+529~K50+729段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60km/h,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24.5米,路面宽度16米;K50+729~K62+700段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 60km/h,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9米。
主要工程内容有:挡土墙、护栏、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平面交叉、路侧房前坪、土路肩的硬化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
2 .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施工总承包)
2.5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7缺陷责任期: 自实 际交工日起计算 1年;
2.8质量保修期: 自实际交工日起计算 2年 ;
2.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 10 工程质量评定目标: 合格 或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 证, 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投标单位具有类似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牵头人须具有 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证明牵头方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3.2.2 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范围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 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2.4联合体一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 2024年 10 月 15 日 至 2024年 11 月 5 日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入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业务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
4 . 2 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 免费下载获取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11 月 6 日 9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拒收。
5.3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熟练地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5.5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不需派代表到现场递交资格审查和评审计分所需材料原件,也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投标人应将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和评审计分等所需的全部证书(件)或材料原件(招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放入的,视为未提供。
5.6 投标人上传的所有投标资料必须确保完整清晰,若因投标人上传内容出现不完整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导致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专家在评标时将不再询标。
5.7 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第二信封参照执行),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废标。
5.8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6、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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