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2023年省级财政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人工造林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宁县2023年省级财政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人工造林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C2024-0075
项目名称:宁县2023年省级财政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人工造林项目
预算金额:351.3893(万元)
最高限价:351.3893(万元)
采购需求:一包(预算金额:1644211.00元):人工造林2446亩;二包(预算金额:1869682.00元):人工造林2138亩。(含货物的生产(采购)、运输、交货、到货验收、售后等相关服务,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零申报记录或免税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6)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 政 府 采 购 等 招 投 标 活 动 期间,查询渠道 “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网站等信用查询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相同,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7)投标人须提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信用承诺书应当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亲自签署。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县级(含县级)及以上林木苗木管理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或《涉检企业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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