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庆城县人工造林后期管护公开招标公告
庆阳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庆城县人工造林后期管护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ZC2024-0119
项目名称:庆阳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庆城县人工造林后期管护
预算金额:1010.65(万元)
最高限价:1010.65(万元)
采购需求:对庆阳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庆城县实施人工造林面积36000亩进行后期管护(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内完成本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未处于禁止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开标现场复核查询结果,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7)投标人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提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县级及以上林木种苗管理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或《涉检企业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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