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人民政府垃圾亭建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人民政府垃圾亭建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城玺招字【2024】065号
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人民政府垃圾亭建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3.78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78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资格证明材料补充说明: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通知,参加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采用承诺制,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即:资格要求中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等】。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一般资格条件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应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制作,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