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明水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4年度)项目永久镇监理
黑龙江
澄清 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明水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2024年度)项目永久镇监理
2、招标编号: SLJL1211G241014001001003
二、澄清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条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变更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
2、原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供近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变更为: 3.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提供近 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原投标人资格要求“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也可以根据项目 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变更为: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监理人员培训证书)、监理员1人(具备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监理培训合格证书)在施工过程中,如配备人员数量无法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加派人员,投标人不得拒绝。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均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项目澄清,避免遗漏项目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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