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市政养护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招标人 | 名称: 宣城市欣悦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 1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需解锁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 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2024-2025年度市政养护项目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4574 |
开标时间 | 202 4 年 10 月 15 日 9 时 00 分 |
第一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福渡镇国际汽车城对面办公楼(老计生办) 102室 | |
投标报价 :8406100.0 0元 | |
工期 : 5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 :汪灵芝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23421211470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天门山路 (九华路-弋江路)整治提升工程 , 西二路改造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天门山路 (九华路-弋江路)整治提升工程 | |
其他: / | |
第二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新路 139号 | |
投标报价 :8406167.65元 | |
工期 : 500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100.00 分 | |
项目负责人 :韩应杰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浙 233202120232906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省消防指挥中心周边道路施工 , 阮社路 (柯南大道 ~ 彪佳路 )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缙云经济开发区三都区块综合开发及平台提质工程 -新兴路(三期)道路工程 | |
其他: / | |
第三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 |
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 36号九洲大厦1301室 | |
投标报价 :8406539.0 0元 | |
工期 : 5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100 分 | |
项目负责人 :夏志波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苏 23211120497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2022年城市汛期提升项目―苏州路迎宾大道下穿易涝点改造工程 , 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二期)南大街(老城厢内外)及荷花池街道市政景观绿化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长江五路(渤十三至渤十八 )道路配套绿化工程一标段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江西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市政一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过期;安徽峰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市政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过期;安徽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市政二级建造师)证书未双签名;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田晶晶)未提供开标前半年连续 1 个月社保证明。主要资格条件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 年 10月16日-2024年10月2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 招标人 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需解锁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 , 联系电话: 需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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